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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流域污水排放门槛明年提高
2016-10-21 16:34  

  巢湖治理再迈重要一步。记者10月20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我省环境地方标准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日前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巢湖流域污水排放门槛提高,严于国家标准,有利于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

  近年来,巢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流域水污染总负荷处于高位态势。巢湖湖区富营养化程度虽有所改善,但仍处于富营养化状态。部分入湖河流由于缺乏地表径流,水质仍处于劣五类。为保护和改善巢湖水环境,《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结合巢湖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王培华表示,该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比国标更严。如新建污水处理厂,总磷排放限值国标是0.5毫克/升,我省地方标准是0.3毫克/升,形象而言,比国标收严40%,将倒逼污水处理厂升级除磷除氮等深度处理设施。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更严标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巢湖湖体富营养化状况,促进巢湖流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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