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进一步提高水价改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更好地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现结合上海市供水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并公布了《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上海公布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 水价改革透明
上海市发改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水价改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现结合上海市供水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拓展社会监督渠道,促进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成本公开;坚持客观真实,按照本意见要求,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主动公开有关情况;坚持积极稳妥,对成本公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解答准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实际发展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三、具体要求
(一)供水成本公开
1、实施主体
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公开方式
(1)调价前公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在听证会举行前1个月起,企业应通过本企业网站公开前三年度成本,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2)年度公开。当年不启动调价程序时,企业应在每年9月底前,通过本企业网站公开上年度供水成本,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鼓励企业在公司网站上设立“供水成本公开”栏目,长期公开成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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