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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城泉露净水设备销售部虚假宣传案
2015-05-29 12:31  

  今年3月11日,广东省河源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城泉露净水设备销售部进行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摆放标明有“过滤精度达到0.01微米,不添加任何化学物质”等图文的广告宣传单两大沓,在墙壁上张贴标明有“中国净水器****”等文字的广告纸。

  经核查,对上述广告标明的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进行佐证。当事人是在未核实广告内容情况下,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河源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构成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4月7日,河源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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