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入河排水口排污,2小时内上报排污口位置及照片;每日8时至18时,对河渠管理范围内公共设施进行不间断保洁……为加强成都市河渠水环境质量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出台了《成都市河渠水环境检查考核细则(试行)》,将采取定期定点与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河渠水环境进行监管,检查不合格的,责任人将被问责。
“我们将按照‘一河一档’的要求,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有编号、图片、位置、排污量、污染源类型。”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定期定点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后一月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对各区(市)县定点河(渠)段进行检查考核评分,且每季度交替进行,确保对所有河渠实现考核满覆盖。随机检查考核则是要求相关部门在进行河渠水环境日常巡查的过程中,对各区(市)县的河渠水环境状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查考核评分。
按照《考核细则》的要求,巡查人员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如发现入河排水口排污,2小时内要上报相关情况,确保无发黑、发白、发黄、腥臭或刺鼻气味的水体排出。
同时,在检查考核中,如发现河渠存在污水直排、淤泥堆积、垃圾成堆、漂浮物成片等突出问题,检查人员应于当日上报情况,相关部门将于次日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除河渠本身的水环境外,《考核细则》还对河渠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绿化管养维护也作出了考核要求,未达标均要扣分。
据悉,检查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于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区(市)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对在检查考核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部分、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此外,根据要求,对已治理河渠出现新增排污、反弹排污的,除扣缴资金外,还要对新增下河排污口进行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每增加一个排污口,扣缴30万元水环境治理资金。